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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出轨生子怎么处理
作者:南昌涂宗华律师    发布于:2020-04-08

  出轨是对对方的一种不尊重,甚至是一种侮辱,一般少有人能够忍受这种背叛,当出轨并且生育有子女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归属也是个棘手的问题。那么,出轨生子怎么处理?接下来由本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轨并生子怎么处理

  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新的婚姻法实施后,重婚罪就不仅是自诉案件的范畴了,如果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就应当受理、侦查、移送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离婚可能净身出户的情形

  1财产转移

  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中若有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合法财产的行为,则设计财产独占(或多占)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涉案财产可以少分甚者不分。即使在离婚后发现以前有财产转移的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重婚或婚内非法同居

  出轨和重婚或者婚内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轨是道德的缺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重婚和婚内非法同居则是犯法的行为,可以进行法律处分。所以,出轨不能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但是情节严重到出现重婚或有配偶者再婚期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赔偿,即过错方少分财产,这是被法律支持的。

  3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而导致的离婚,在这类案件的审理中,施暴者作为明显过错方,长期对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得到该得的后续治疗费、补偿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相关合理费用,在财产分配时实现对方(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决。

  三、新婚姻法如何规定一方出轨财产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等。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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